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1、呼市財務費用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擴展資料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呼市稅務咨詢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客戶將準備好的原始材料送到公司由會計人員去領取進行記賬工作,或代理機構派上門服務,派指定的財稅人員到客戶辦公地點領取資料并適當為企業解決財稅問題。
呼市財務管理簽財務客戶時客戶要提供的資料(新成立企業):
1、營業執照正本A4紙復印件(蓋公章)。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公章)。
3、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代碼卡)(蓋公章)。
5、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