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服務
(1)代理記賬,
(2)代理申報( 適合零申報企業 ) 198元/月
說明: 不取票,不送票,特殊業務另行收費
2、標準服務
(1)小型服務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戶)500元/月,
(2)小規模納稅人(無庫存)500元/月,
(3)小規模納稅人有庫存800元/月,
(4)一般納稅人(無庫存)1500元/月,
(5)一般納稅人(有庫存)2000元/月,
(6)房地產建筑3000元起/月,
(7)港、澳、臺投資企業3000元起/月,
(8)科技企業3000元起/月
(9)行政事業單位3000元起/月
(10)非煤礦山5000元起/月
(11)類金融企業3000元起/月
(12)涉煤企業5000元起/月
(13)涉免稅企業3000元起/月
(14)總分公司賬務核算3000元起/月
(15)餐飲行業4000元起/月
(16)不涉稅業務(多股東)2000元起/月
(17)單項工程核算3000元起/月
(18)不涉稅業務(單股東)1000元起/月
(19)農村合作社2000元起/月(社員5人以下)
(20)外貿企業5000元起/月
說明,包括基礎服務項目,提供取送票服務,專項議題上門指導。
3、增值服務
(1)財務顧問5000元起/月
(2)內控咨詢5000元起/月
(3)港、澳、臺投資企業管理咨詢5000元起/月
(4)進出口業務咨詢10000元起/月
一、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基本要求:
1、呼市稅務咨詢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職業理念,廉潔自律、恪盡守職、勤勉盡責。
3、呼市財務管理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當局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經驗,并取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質。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中知悉的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